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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内环境检测  Vehicle environmental testing
车内环境检测 -- 【检测须知】
上海空气环境检测中心  |  2010/6/27 10:52:26  |  被浏览:7655次   打印本页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

采样测定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 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车辆静止状态下,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与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M1、M2、M3、N 类车辆
采用 GB/T  15089 中的定义:
M1  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 的载客车辆。
M2  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000  kg 载客车辆。
M3  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5000  kg 的载客车辆。
N 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2  挥发性有机组分
本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利用 tenax 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 10 的气相色谱柱分离, 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3  醛酮组分
本标准中醛酮组分是指利用本标准附录 C 的方法能够测出的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 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4    采样
4.1    采样技术要求

4.1.1    实施采样时,在本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的门、窗、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发动机和所有其他设备(如空调)均处于关闭状态。

4.1.2    受检车辆所在的采样环境应满足下列条件:
a)      环境温度:25.0℃±1.0℃;
b)    环境相对湿度:50%±10%;
c)    环境气流速度≤0.3m/s;
d)    环境污染物背景浓度值:甲苯≤0.02mg/m3、甲醛≤0.02mg/m3。

4.2    采样点设置

4.2.1    采样点的数量按受检车辆乘员舱内有效容积大小和受检车辆具体情况而定,应能正确反映车内 空气污染状况。其中:
a)    M1 类车辆布置测量点 1 个,位于前排座椅头枕连线的中点(可滑动的前排座椅应滑到滑轨的最 后位置点  );
b)    M2 类车辆布置测量点不少于 2 个,沿车厢中轴线均匀布置;
c)    M3 类车辆布置测量点不少于 3 个(当 M3 类车辆为双层或绞接客车时,测量点为 6 个),沿车 厢中轴线均匀布置;
d)    N 类车辆布置测量点 1 个,位于前排驾驶舱内座椅头枕连线的中点。

4.2.2    采样点的高度,与驾乘人员呼吸带高度相一致。

4.3    采样装置

4.3.1    采样环境舱 采样环境舱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3.2    样品采集系统

4.3.2.1     样品采集系统一般由恒流气体采样器、采样导管、填充柱采样管等组成。

4.3.2.2     恒流气体采样器的流量在 50ml/min~1000ml/min 范围内可调,流量稳定。当用填充柱采样管 调节气体流速并使用一级流量计(如一级皂膜流量计)校准流量时,流量应满足前后两次误差小于 5% 的要求。

4.3.2.3     采样导管应使用经处理的不锈钢管、聚四氟乙烯管或硅橡胶管,进气口固定在受检车辆乘员舱内规定的采样点位置,以适当的方式从乘员舱内引出,不破坏整车的完整与密封性。出气口与乘员舱 外的填充柱采样管连接,填充柱采样管末端与恒流气体采样器连接,示意图见图 1。

4.3.2.4     应保证整个样品采集系统的气密性,不得漏气。

4.3.2.5     填充柱采样管应符合附录 B 和附录 C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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